随着8月2日《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正式颁布实施,湖南在法治政府建设上的再次创新吸引了社会各界的目光。作为一部总揽法治湖南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纲要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将指引湖南的法治建设走向何方?
15日,就外界关心的诸多问题,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起草组组长贺安杰面对媒体详细解答。让中新社记者感受最深的是,这部为未来十年法治湖南建设作出整体规划的文件,通过做好为民谋福利的“加法”和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的“减法”,在法治政府建设道路上进行着积极、大胆的区域性探索。
“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了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深化普法,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公正司法、人民守法。我想这三句话就是法治湖南建设最核心的内容。”
对此,贺安杰进一步解释,第一句话是对法治湖南建设工作的要求,是法治湖南建设工作的着力点,这一句话里面明确规定了法治湖南建设的四个重点环节,完善立法是强点,加强执法是重点,深入普法是基础,强化监督是保障;第二句话就是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句话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建设法治湖南要全面贯彻落实这四句话的基本要求。
贺安杰说,第三句话就是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这是法治湖南建设的总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湖南的具体实践,是国家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要求在湖南的具体落实。他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这其中依法执政是核心,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重点,人人守法是基础和前提。建设法治湖南,实现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湖南最关键的、最根本的就是要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
法治首先要规范约束公共权力,保证公民权利。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一环,《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自然要在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上“动刀”。
媒体注意到,在这部备受关注的《纲要》中,规范党委依法执政是一大特色和亮点。贺安杰表示,湖南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依法执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提高全省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作为《纲要》的重点,并进行一系列积极探索:确立改革和完善全省各级党委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完善省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制度;规定了全省各级党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对各级党委督促机制和保障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行了规定;加强了党内的制度建设。
“《纲要》的实施,对于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将发挥积极的作用。”贺认为,纲要将会有利于提高各级党委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有利于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的有效贯彻实施;有利于推进各级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各级党委决策水平;四是有利于提高各级党委依法办事的能力,善于运用法治的手段来促进发展、推进工作,解决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给公共权力的行使做“减法”是为了给老百姓的权益做“加法”。那么,这场由湖南七千万民众共同参与的法治湖南社会实践,能让老百姓得到什么切实的好处呢?
“《纲要》的制定当中,我们始终把规范权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始终,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也是法治的根本目的,也是我们建设法治湖南的根本目的。”贺安杰清晰地列出了7个方面:
老百姓到政府办事更加方便。《纲要》进一步强调要推行政府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一系列制度,这将促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高办事效率。
老百姓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公共事务的机会更多。《纲要》规定党委和政府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通过公示、听证等方式听取意见,地方性法规草案要向社会公布,公民可以列席旁听党委的常委会议、政府的常务会议、人大的常委会议。
民意表达的渠道更加畅通。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更加注重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的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的表达功能,将会更加重视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类新兴媒体在表达社情民意方面的重要作用。党和政府将会积极主动的回应社会的问题,以促进政府和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老百姓生活得更加放心、踏实。通过完善法治,通过健全各种法律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将会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正执法、廉政执法,将会有效的防止和纠正一些乱执法、滥执法、粗暴执法、随意执法的现象。
民生将会得到进一步完善。纲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将进一步加大民生领域的立法、执法和监督的力度。
社会弱势群体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将会得到更多的保护,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让所有的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更加体面。
老百姓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更大。纲要特别强调了要完善群众的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今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会更加有力,渠道会更加畅通。